創投“十七條”出爐:覆蓋募投管退全鏈條 能否緩解退出堰塞湖?
6月19日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簡稱《措施》)的通知,在培育多元化創業投資主體、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加強創業投資政府引導和差異化監管、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優化創業投資市場環境等方面,出臺了十七條舉措。《措施》明確,圍繞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全鏈條,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和管理制度,積極支持創業投資做大做強,充分發揮創業投資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創投行業很有價值,大量優質初創公司能夠快速成長,都離不開創投的支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相關文件通過支持創投公司來扶持更多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發展。
“若新規落實到位或將對退出難的情況有幫助。”有創投業內人士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創投機構現階段退出困難,雖還有S基金退出渠道,但無法滿足市場需求。
支持專業性創業投資機構發展,或將利於專精特新“小巨人”培育
《措施》提出,培育多元化創業投資主體。加快培育高質量創業投資機構;支持專業性創業投資機構發展;發揮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作用;落實和完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制度。
《措施》指出,支持專業性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加大高新技術細分領域專業性創業投資機構培育力度,引導帶動發展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促進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聚焦新領域新賽道,對投資原創性引領性科技創新的創業投資機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創業投資充分發揮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也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專業創投機構指規模較大,具有較強資金實力及較多研究人員、投資項目的專業性投資機構,創投機構數量衆多,提高專業創投機構佔比能更好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發展,培育更多優質企業,有利於發展新質生產力。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專業性創投機構的佔比情況因地區和行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總體來看,專業性創投機構在市場中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加大專業性創投機構培育力度能夠推動特定高新技術領域的專業化投資,提高投資效率和成功率,支持在細分市場具有強大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進而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
鼓勵長期資金投向創業投資,融資開源同時培育耐心資本
《措施》提出,鼓勵長期資金投向創業投資。支持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做好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發行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增強創業投資機構籌集長期穩定資金的能力;豐富創業投資基金產品類型。鼓勵推出更多股債混合型創業投資基金產品,更好匹配長期資金配置特點和風險偏好,通過優先股、可轉債、認股權等多種方式投資科技創新領域。
王驥躍表示:“鼓勵長期資本進入創投行業是爲了避免創投公司短期追逐上市成功率的行爲,保險資金是典型的長期資本,所以鼓勵保險資金進入創投行業。”
王驥躍指出,對聚焦於產業鏈的成熟創投公司而言,發債融資有利於降低融資成本,增加創投資本收益,但因債務需到期償還,在目前退出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創投公司壓力較大。鼓勵推出更多股債混合型創業投資基金產品則是爲了便於創投公司多元化融資,也方便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參與創投。
楊德龍也表示,保險資金屬於長期資金、耐心資本,投資創新企業不追求短期回報,而股債混合型創業投資基金既含有股權投資,又含有債券投資,風險一定程度上對衝。從長期風險收益上看,此類創投基金更能保護持有人利益。
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能否緩解退出“堰塞湖”?
《措施》提出,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機制。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充分發揮滬深交易所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北交所)、區域性股權市場及其“專精特新”專板功能,拓寬併購重組退出渠道。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建立上市融資、債券發行、併購重組綠色通道,提高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北交所)發行審覈質效。
優化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決銀行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企業的股權退出問題。支持發展併購基金和創業投資二級市場基金,優化私募基金份額轉讓業務流程和定價機制,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創業投資基金協同發展。推進實物分配股票試點。
“若新規落實到位或將對退出難的情況有幫助。”有創投業內人士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創投機構多以IPO爲主要退出途徑,但隨着IPO收緊,創投機構現階段退出困難,雖還有S基金退出渠道,但無法滿足市場需求。
2023年8月,證監會宣佈“階段性收緊IPO節奏”,今年4月“國九條”提出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2023年中國股權市場共發生3946筆退出案例,同比下降9.6%。其中,IPO作爲主要方式佔比爲54%,併購退出僅佔總案例的6%。
“PE主要三件事——募資、投資、退出,現階段募資難,優質投資標的少,退出時間和價格不確定。”王驥躍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融資退出在未來若干年都比較困難,IPO節奏放緩,創投機構退出渠道不通暢,併購不是主流退出渠道。公司上市門檻提高促使創投公司迴歸投資價值,支持具有核心競爭力、發展潛力大的公司,此類公司即使暫時無法上市,公司價值也會隨着公司成長而增長,在多輪融資過程中,前期投入的創投資本或可獲得部分收益。
楊德龍認爲,階段性收緊IPO結合之後,創投機構通過IPO退出較難。新規出臺給創投機構提供了新的退出方式,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退出難”問題,但想真正解決這個問題,還在於二級市場的表現。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徐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