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觀察:當風投也開始剛性兌付!迴歸初心共塑良好生態纔是最優解

日前,有律師事務所發佈《VC/PE基金回購及退出分析報告》指出,目前大約13萬個項目、涉及一萬多家公司陸續面臨退出壓力;同時,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人民幣基金爲統計口徑,目前風投、私募使用回購權的項目比例超90%。這組數據可謂將近期以來業界對一級市場創業企業頻頻被要求回購的話題,推向了巔峰。

近段時間以來,一級市場頻繁有創業企業被投資方要求回購股權,尤其是國內頭部創投機構深創投密集向被投企業發起回購訴訟,業界對該現象基於不同立場、不同視角的討論如潮涌至,熱鬧非凡。

在一級市場投融資中,創業企業與投資方簽訂回購條款/對賭協議非常普遍,一般來說,該協議會約定,在企業業績不達預期、未能如期上市等情形下,投資人有權要求企業回購公司股權,以此來保障投資方及其背後出資方的資金安全和投資權益。

實際上,在過去十年裡,大部分國內的創業公司在融資時都曾簽署這樣的協議,只不過經濟上行階段,大部分公司即便創業失敗、觸發對賭協議,也沒有被要求回購或被起訴,因爲彼時很多創投基金是能盈利的。發佈上述報告的禮豐律師事務所指出,在2019年之前,投資方直接逼迫公司回購的情況較爲少見。

如今回購的情況如何,上述報告展示:回購案件裡,90%起訴方把創始人列爲被告,其中10%的創始人淪爲失信被執行人。此外,據該律所抽樣公開披露的案件,真正發生的回購裡,平均每家公司只能還上法院判決金額的6%。

回購現象氾濫、風投“債權”化背後是一個系統性、結構性的壓力在傳導。近兩年經濟步入下行週期、資本市場環境生變,創業企業自身發展遭遇重重挑戰,上市計劃也未能如期進行,進而,創投基金陷入了退出困境,也因此,創投基金背後的出資人便會啓動一連串的追溯、審查、問責等,創投基金只好“按章辦事”,執行當初的回購協議。然而,即便走到訴訟一步也沒有“贏家”,創業者無力回購、投資人拿不回投資款。

毫無疑問,衆多手握創新技術、懷揣創業夢想的創業者是當前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動力源泉,而澆灌並培育創新企業成長的創投基金則是耐心資本的有效樣本,只有讓二者回歸初心、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才能活躍整個中國的創業創新創投生態。

一方面,創業者在攻堅核心技術的同時,要理性評估自身情況是否適合向風投機構融資,更不能拿了融資後膨脹自我;另一方面,投資機構要引導出資人理性看待風險投資的本質,不能誤導其產生保本退出的假象。

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資本身就沒有“剛性兌付”的要求,因此,回購協議既不能實現投資人或出資人所謂的“保本退出”,更不能成爲投資機構免責的理由,整個行業應全鏈條迴歸風險投資“敢於承擔風險”這一本質。對投資機構而言,更重要的是煉好“火眼金睛”,充分識別並發現企業長期價值,同時強化風控能力,以此獲得正向的投資回報,這纔是對出資人最好的交代。

責編:嶽亞楠

校對:陶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