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社區找女友「摺疊刀猛刺保全」 莽男殺人未遂判5年8月

▲桃園市左姓男子去年4月間凌晨在桃園區某社區欲找女友未果,卻與保全起爭執,竟持摺疊刀刺傷保全。(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左姓男子去年4月間某日凌晨,前往桃園某社區想找女友不成,與社區保全起爭執,竟持預藏摺疊刀刺傷保全,還搶走其手機,還硬要其他住戶幫忙找女友;桃園地院審理後,今(6)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左男有期徒刑5年8月;2項強制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7歲的左姓男子去年4月12日凌晨在桃園區某社區欲找女友未果,社區櫃檯與保全人員起口角,左男突持預藏摺疊刀,恫嚇繳出手機防止其報案,保全驚恐之餘繳出手機,左男仍持刀向保全揮舞,並猛刺其腹部、右臀、左後腰與雙臂等處,造成穿刺與撕裂等傷害。

左男行兇過程被下樓取信的住戶目擊,左男再度恐嚇住戶繳出手機,防止其報警,住戶無奈只好交出手機,負傷保全見左男持續對住戶恫嚇,再度與左爭執,住戶則趁機奪回手機向社區其餘住戶求助,第2名住戶下樓查看之際,左男再度恫嚇交出手機,並迫其上樓找另名承租戶,保全則趁機報警處理;桃檢調查後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嫌起訴,因左男於5年內再犯屬累犯,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被告坦承強制犯行,但否認殺人未遂犯行,辯稱無殺人犯意,法院根據犯罪現場監視錄影之勘驗筆錄及截圖照片,應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足認被告犯行明確;法院今天上午宣判,被告左姓男子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8月,又犯強制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