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入民宅毆狗兩方和解 嘉縣家畜所開罰15000元
民雄鄉3月時發生有人持棍棒闖入民宅毆狗。(家畜所提供/張亦惠嘉縣傳真)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3月接獲民衆通報,民雄鄉發生有人持棍棒闖入民宅毆狗,毆狗民衆表示,該犬隻長期吠叫,嚴重影響其睡眠,多次與該住戶協調未果,因此一時情緒管控不當,持棍棒闖到該住宅內毆打犬隻2下,雙方雖後續和解,但行爲人傷害動物行爲事實明確,家畜所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裁處1萬5000元罰鍰。
家畜所長林珮如表示,飼主未善盡飼主責任,放任該犬隻不分晝夜吠叫打擾周邊住戶,且行爲人屢次反映飼主皆未改善,案發當日可能因睡眠不足導致情緒失控,而闖入住宅毆打犬隻,雙方民事賠償方面雖已和解。
林珮如進一步說明,依據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同法第30條規定,可處1萬5000以上至7萬5000元罰鍰,家畜所同時呼籲民衆不得隨意傷害動物,如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將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