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火」、重機「超速619公里」 烏龍罰單超扯

▲「闖紅火」是什麼意思?警察大人你累了嗎?

東森新聞記者陳柔安、黃淳璟/臺北報導

違規駕駛被開罰單隻能乖乖繳錢,但碰上「烏龍罰單」真的是讓民衆有苦難言,去年全國警察就開出3159張烏龍罰單,不管是誤植、錯漏字或是法條引用錯誤原因千奇百怪。雖然警政署表示,員警開錯罰單要記申誡處分,一年如果開出3張烏龍罰單,考績還會列爲乙等,但搞烏龍的情況還是頻頻出現。

一看到有人違規,員警馬上招手,準備開出紅單,但看看這張紅單,超速受罰都沒錯,問題就出在,員警根本寫錯車號!開錯單還要民衆自行去採證,烏龍罰單一籮筐,例如違規事項闖紅燈變成「闖紅火」,讓人有看沒有懂;或是姓名部分只寫了一個「黃」,有夠「極簡」。

另外,還有重機被開超速罰單,上面竟然寫「限速50公里、測速669公里,超速619公里」,「烏龍」的情況令人傻眼

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國警察共開出3159張烏龍罰單,包括誤植、錯漏字或法條引用錯誤;另外,不少縣市闢建自行車道,依照規定車輛行駛自行車道要依「不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指示行駛」,開罰900到1800元,但員警卻舉發「在單車道與他車並行」,開罰600到1800元;事實上,單車道是指單一車道,與自行車道不同,凸顯員警專業不足。

警政署表示,高雄市去年43萬張罰單中,有296張烏龍罰單,數量居全國最多,新竹縣6600多張罰單中則有93張舉發錯誤,比例最高。警察大人公務多,難免忙中有錯,但舉發錯誤容易讓交通執法的公正性受到質疑,法條引用錯誤更會影響民衆權益,有必要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