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學生「錯位共浴」 國中老師遭解聘罰款6萬確定

彰化縣一名國中前體育教師阿德(化名),因在線上教學期間,透過Messenger傳送疑似帶有性暗示的訊息給兩名未成年學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縣一名國中前體育教師阿德(化名),因在線上教學期間,透過Messenger傳送疑似帶有性暗示的訊息給兩名未成年學生,內容涉及「共浴」、「牀上運動」等敏感字句,遭到通報檢舉。彰化縣政府隨後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裁罰新臺幣6萬元,且經衛福部駁回訴願後,陳男仍提起行政訴訟。近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認定其行爲構成不當行爲,維持原處分。

據瞭解,阿德任職國中期間,於2021年3至6月實施線上教學時,曾多次以Messenger傳送對學生而言不適當的訊息,內容包括「我們同一時間一起洗澡,錯位時空中共浴」、「想到我就可以做牀上運動」、「要收未成年人爲乾女兒」等,讓學生感到不安。該事件於2022年被檢舉,並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隨後校方依法解聘阿德,並禁止其一年內擔任教師。

阿德不服處分,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的訊息僅是「詼諧對話」,旨在關心學生,並無不當意圖,且學生當下並未表達不適。阿德還指出,校方未經深入調查即採信學生說詞,影響其教師權益。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在教學期間傳送「一起洗澡」等訊息,即使以開玩笑方式進行,也容易對未成年學生造成誤導與不安,認定其行爲已違反兒少保護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的不正當行爲。法官指出,阿德的言行已逾越師生界線,不符合教育倫理與教師身分應有的行爲準則,無法接受其辯解爲「詼諧對話」。

法院綜合考量後,裁定駁回阿德的訴訟,維持彰化縣政府6萬元罰款的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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