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高中制服買菸 近3成業者未驗證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前排左二)呼籲業者,應持續強化第一線人員的教育訓練,停止銷售煙品予未滿20歲者。(國健署提供/林周義臺北傳真)(吸菸有害健康)

《菸害防制法》新法去年3月上路,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爲了解煙品販賣情形,消基會派出20歲以上男性,穿上高中、高職制服,喬裝青少年買菸,高達29%的業者未檢查證件就直接販售,又以檳榔攤最爲嚴重,不合格率超過4成。

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菸害是重要的風險因子,國際實測發現,20歲以下者若提早接觸煙品,未來成癮的機率更大。因此,《菸害防制法》將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他提醒年輕族羣不要落入煙商話術的陷阱,勿輕易嘗試使用煙品,才能維護自身的健康。

《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煙品予未滿20歲之人,違反者最高處25萬元罰款。鑑於實務上業者有難以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情事,依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爲調查業者對新法的遵從度,國健署委託消基會於去年7月至11月期間,以「喬裝測試」(年滿20歲的工讀生穿着高中、職學生制服)的方式,調查業者是否會拒絕未成年人購買。調查結果顯示,全臺747家業者中,仍有217家(29%)業者直接售出,業者的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改善的空間。

調查發現,不合格比率最高的販賣業者是檳榔攤,共63家不合格,不合格率達43.2%,其次依序爲一般商店(76家、32.6%)、連鎖便利商店(47家、22.8%)、連鎖超市或大賣場(31家、19.1%)。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呼籲業者,應持續強化第一線人員的教育訓練,停止銷售煙品予未滿20歲者。若難以辨識年齡,應要求出示文件,委婉告知相關規定,請顧客耐心聆聽。(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