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發生燃氣閃爆事故 窗戶爆碎致樓下車輛受損 業主及燃氣公司被判擔責

11月9日是第33個全國消防宣傳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一起近日審結的典型案例,以案說法科普消防知識。承租人崔某夜間洗手時,燃氣熱水器自動啓動,引發了天然氣閃爆事故,房屋窗戶爆碎導致停放在樓下的車輛受損。兩天前,崔某聞到可疑氣味曾撥打燃氣公司報修電話,燃氣公司上門檢測未發現隱患。車主將租戶崔某、業主趙某以及燃氣公司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爲,租戶崔某對天然氣燃爆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判決由業主趙某及燃氣公司各自承擔50%的賠償責任。

趙某於2009年12月購買涉案房屋,燃氣公司系燃氣供應單位。自2019年起,趙某將涉案房屋對外出租。2021年3月,趙某將涉案房屋出租給崔某使用。

2022年3月31日上午,崔某聞到廚房散發的可疑氣味後,隨即撥打燃氣公司電話報修,燃氣公司上門檢測時,未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2022年4月2日凌晨2時許,崔某去衛生間洗手後,發生了天然氣閃爆事故。

事故發生後,經相關部門鑑定檢測,得出結論:“燃氣熱水器超出報廢期後仍繼續使用,部分零部件出現故障,導致熱水器停水熄火後燃氣持續泄漏,最終租戶崔某洗手時熱水器點火啓動,引發天然氣閃爆”。涉案房屋窗戶爆碎,停放在樓下的車輛受損,車主持車輛維修報價單將租戶崔某、業主趙某以及燃氣公司訴至法院,主張財產損害賠償。

北京三中院判決認爲,《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GB 17905-2008)7.3.1條規定,燃具從售出當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快速熱水器、容積式熱水器和採暖熱水爐的判廢年限應爲8年。本案趙某系涉案房屋內燃氣設備的所有者,應當爲自身和他人財產安全負責,自覺瞭解安全知識、注意設備的檢查與維護。但趙某於2009年購買涉案房屋,2010年收房時燃氣熱水器就已存在,在長時間使用且對外出租的情況下,趙某未對超過判廢年限的燃氣熱水器進行更換,未及時聯繫、配合燃氣公司進行安全巡檢,其對於涉案熱水器燃爆事故的發生導致車輛受損具有明顯過錯。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燃氣經營者對於燃氣用戶負有指導安全用氣、定期安全檢查、發現並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的法定義務。

該案趙某主張燃氣公司多年未入戶進行安全巡檢,燃氣公司則主張每年均進行安全巡檢,未能進入趙某房屋系因到訪不遇。無論燃氣公司的陳述是否屬實,其無法迴避的事實是,2022年3月31日上午,租戶崔某在聞到疑似燃氣泄漏散發的氣味後,主動撥打燃氣公司電話進行報修,燃氣公司入戶後並沒有對缺乏生產時間銘牌的燃氣熱水器進行必要的詢問並作出具體、明確的警示,導致安全事故隱患繼續存在。燃氣公司作爲燃氣經營者,較普通人具有更豐富的專業知識,其不作爲不符合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涉案燃氣熱水器在其入戶檢測後不足兩日即發生燃爆事故,應認定其對於涉案熱水器燃爆事故的發生導致車輛受損具有明顯過錯。

涉案熱水器燃爆事故發生致人受損是由趙某、燃氣公司各自過錯造成,根據案情雙方應各自承擔50%的責任。

該案崔某作爲租戶,並不知曉熱水器的安裝時間。其在聞到廚房散發可疑氣味後及時聯繫燃氣公司進行報修,已盡到對設備維護、報修的謹慎注意義務,且崔某未對房屋內設備、設施進行裝修改造,不存在不當使用的行爲。此次事故雖由崔某洗手啓動熱水器引發閃爆,但基於信賴此前的報修結論,崔某對熱水器燃爆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

關於車主車輛損失的認定,北京三中院在二審程序中,組織訴訟各方對車輛進行勘驗,並對爭議之處進行評估鑑定,最終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委託評估結論,綜合考慮車輛受損情況及修復方案,確定車輛損失金額,判決由趙某和燃氣公司根據各自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該判決爲終審生效判決。

【法官說法】

燃氣經營者負有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應改進技術、提高服務,定期安全巡檢等,儘可能地降低燃氣供應、使用過程中的風險。尤其在接到報修的情況下,應檢查顯性問題,並重視燃氣熱水器無生產日期銘牌等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業主系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房屋設備、設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GB 17905-2008)7.3.1條規定,燃具從售出當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快速熱水器、容積式熱水器和採暖熱水爐的判廢年限應爲8年。業主對於超過判廢年限的燃氣器具,應當及時加以更換。

租戶作爲燃氣的實際使用者,應當學習使用知識,安全用氣,積極配合安全巡檢,關注燃氣設備的使用年限與更新情況,遇有疑似燃氣泄漏問題,及時報修。

此次事故造成財產損害令人惋惜,但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我們均應通過此事故吸取經驗和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通訊員 薛妍 於悅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