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通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通告

廣大交通參與者:

交通安全關係每個家庭的幸福,關係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能在發生交通事故或意外的關鍵時刻有效保護騎乘、駕乘人員免受致命傷害,切實保護生命安全、守護家庭幸福。

爲進一步提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減輕交通事故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從即日起,楚雄市公安機關將依法對下列交通違法行爲開展常態化路面現場查處和糾正,並登記駕乘人員基本信息同步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

(一)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二)駕乘汽車人員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三)未滿16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四)無證、準駕不符駕駛摩托車的;

(五)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有逆行、闖紅燈、超員、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爲的;

(六)車輛加裝遮陽傘、遮雨棚等妨礙安全駕駛裝置的;

(七)飲酒醉酒駕駛摩托車、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二、整治措施

(一)即日起在全市統一開展“一盔一帶”查糾活動,將通過現場查糾及電子監控取證等方式,依法查處汽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和電動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爲,消除可能導致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隱患。

(二)楚雄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組織、小區物業、公共交通企業要加強宣傳教育,強化門衛管理,對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駕(騎)乘人員和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駕乘人員進行勸導,阻止違規騎乘駕乘人員及其車輛出入。

(三)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大中專學校要全覆蓋開展學生、家長、教職工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小手牽大手”“家長會”“主題班會”、致信學生家長、觀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提醒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應當依法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應當依法使用安全帶。

(四)摩托車、電動車銷售以及維修企業不得提供加裝遮陽傘等妨礙安全駕駛裝置服務,要採取發放告知書等方式倡導安全頭盔使用,促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五)公共交通企業駕駛員要督促乘客全程正確使用安全帶;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共享電動車)應當隨車提供安全頭盔;快遞、外賣等使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配送企業應當給駕(騎)乘人員提供安全頭盔,並監督按規定佩戴。

安全頭盔是“保命盔”、安全帶是“生命防護帶”,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身是交通安全守護的第一責任人。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積極配合,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自覺摒棄交通陋習,勸告帶動身邊親友,共同參與到“一盔一帶”安全守護中來,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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