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初三上班 僱主必需加倍給付工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隨着農曆年即將到來,勞委會12日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大年初三(1月22日至1月25日)是法定休假日,如果當天需要上班,僱主應該加倍發給工資或換補休,不得片面規定勞工僅能申請補休。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農曆春節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大部分的民衆利用此假期返鄉與家人朋友團聚及聯繫感情。因此在春節這段期間,如果適逢勞僱雙方約定的每7天休1天的例休假,應在隔天補假1天;倘若又屬休假日,可以遞延在休假日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擇日補休。

勞委會表示,領時薪打工族也適用這項規定。同時,從今年元旦起,基本工資已經調整月薪新臺幣1萬8780元,換算下來1小時103元,若在這段時間出勤的勞工,時薪至少要206元,如有違規可向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