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上學,女童小區內遭惡犬撕咬,警方通報!主人和物業如何定責

近日

四川成都惡犬咬傷女童事件讓人無比揪心

2歲女童從小區出發上學

被一隻惡犬撲倒撕咬

致受傷嚴重的消息

引發全網關注

多個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女童傷勢如何?

狗主人應該擔負什麼責任?

如何避免惡犬傷人事件再次發生?

視頻顯示

在一棟居民樓下方的草地上

一隻大型黑色狗看到幼童後

開始瘋狂攻擊撕咬

孩子隨後倒地

黑色狗繼續攻擊撕扯

孩子母親用身體保護着孩子

另一隻白狗不停在周邊轉圈

期間有人拿着拖把試圖驅趕犬隻

一位業主說,“被咬傷的是一名小女孩,大概2-3歲左右,早上7點多,接近8點的時候,小女孩媽媽帶着她去上學,事發時是在小區靠馬路一邊草坪,小女孩從樓下經過時,被狗咬的。”

據業主出示的現場圖片看到,小女孩身體多處被咬傷,有多個傷口,傷口較長,且深。現場有業主說,“有人看到小女孩背部咬傷嚴重,看到腎臟被咬傷了。”事後小女孩被送到成都市第五人民醫院兒科重症監護室進行救治。

“當時我們母女兩個人一起,剛走出單元門,兩隻狗就衝過來了,我把孩子抱在身後,那狗還是過來攻擊了我家小孩,撕咬了她。”女孩母親表示,下一步她將追究小區物業和犬主責任。

17日凌晨,女童母親在社交平臺發文稱孩子目前昏迷,已轉入華西醫院進行後續治療,“相信我家寶貝是最勇敢的,非常感謝幫助我們的人,謝謝你們”。

目前涉事黑犬已被找到,咬傷2歲女孩的惡犬主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前民警告訴記者,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涉事犬隻是一條羅威納犬,有主人。羅威納犬身體強壯,動作迅猛,氣勢強悍,已被多座城市列爲禁養犬。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羅威納犬屬於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品種。

16日下午,四川成都崇州警方對此事進行了通報:

2023年10月16日8時2分,我局接報警稱,有羣衆在崇州市羊馬街道恆大西辰綠洲小區內被狗咬傷。

經調查,10月16日8時許,鄧某與女兒唐某在小區樓下行走時,遇一黑色犬隻和一白色犬隻,黑色犬隻對唐某發起攻擊,將其咬傷。8時30分,鄧某、唐某被送至醫院。經診斷,唐某全身多處咬傷,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經全力救治,已完成傷口清創手術,生命體徵平穩。醫療救治專家組將根據檢查情況完善後續醫療救治措施。鄧某體表擦傷,已處理。

公安機關正在全力展開調查處置工作,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看過視頻後不少網友表示心疼

認爲要從重處罰養狗的主人

“這得多疼啊”

“小孩太可憐了”

“沒有什麼能夠補償孩子和母親

受到的傷害和陰影”

更有不少網友呼籲立法

以及提出禁養大型烈性犬、

出門遛狗必須牽繩等意見

以保護路過行人的安全

無論是《民法典》還是成都市地方法規,對於烈性犬的飼養、責任限定均有明確的規定。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單位和個人飼養犬隻,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另外,法律還規定,攜帶犬隻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

成都律師胡磊介紹,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同時該條例也明確,城市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違反上述規定飼養犬隻的,將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隻,並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胡磊表示,監控畫面可以看出,從肇事犬隻的體型、攻擊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測爲屬於禁養的烈性犬;此外犬隻未系犬繩外出,違反了國家、地方的規定。犬隻飼養人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公安機關還應當對肇事犬隻進行強制收容並對犬主處以罰款。

據湖南省祁陽縣法院2018年3月判決的一起案例,檢方指控,2016年12月份以來,被告人胡某某所養的兩條大狗先後咬傷蔣某、文某、唐某、曾某等人,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如2016年8月,蔣某被胡某某養的兩條大狗咬傷頭部和小腿,2017年7月,唐某被胡某某所養兩條大狗咬傷多處,2017年8月,兩條狗又將曾某咬傷,經法醫鑑定構成重傷二級。

祁陽縣法院認爲,胡某某明知其飼養的是烈性犬,曾經咬傷過多名被害人,繼而帶所飼養的烈性犬外出時未套狗鏈、未盡看管義務,輕信自己能夠制止狗傷人的行爲,又咬傷被害人致重傷二級,給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被告人胡某某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後果,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其行爲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情節較輕,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以過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業主們認爲,物業對此負有責任。有業主現場表示:“如果是有主人的狗,那麼物業沒盡到規範狗主人拴繩的責任,如果是野狗,物業又怎麼把野狗放進小區了?”

物業公司對業主的質疑拒絕回答。至於狗爲什麼沒牽繩,物業工作人員稱,平時也在提醒業主遛狗要牽繩,但有些業主就是不聽。

胡磊認爲,此次發生在成都的這起惡犬攻擊幼童事件,主要責任應該由狗主人依法承擔,如果有證據證實物管方對於小區內無繩遛狗現象長期無視、存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物管方也應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對於防止惡犬傷人,您還有什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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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佛山教育幫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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