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沒注意稅單「送達時間」 北市老翁被罰百萬

▲一名老翁因爲忘記繳納房屋贈與稅吃上罰單,居然是稅單起算「送達時間」惹的禍。(圖/記者屠惠剛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民衆收到稅單一定要記得趕快繳納或是申訴,一名臺北市70多歲老先生購置一棟房子兒子過程遺漏繳稅,被國稅局查到要求補繳贈與稅,但老翁出國沒注意相關時限,相關文件則由大樓管理員簽收,老翁回國後纔看到公文但又拖了幾天,因此被國稅局要求繳交百萬罰金

據瞭解,事情是發生在去年,一名70多歲老翁因忽略繳稅或申訴的10天期限,又馬上出國,直到回到臺灣才發現除了原本的稅單之外,還要被追加罰單。老翁只好把本來的稅金跟贈與罰單都繳完。

國稅局官員說,老先生到國稅局解釋說有看到公文,只是因爲出國耽誤不小心申報稅款擱置,想說等回國再處理,不過超過10日期限,國稅局官員無奈表示,「不是稅捐機關想要爲難納稅人」,稅捐機關只能依規定行事

官員提醒,稅單文書通常是算「送達時間」,但現在許多大樓會有管理員,因此當郵務送抵管理員簽收後,其實就開始算「送抵」,因此民衆要特別注意。

依照目前法規來推算,「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覈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罰鍰」,依照土地現值來推算,老先生贈與給兒子的不動產約3000萬元,扣除220萬的免稅額,還有2780萬元是要繳稅,依照法規來算贈與稅要278萬圓,另外超過期限申報還要罰0.5倍,因此光是罰金就要139萬元,加總贈與稅及罰金就要417萬元的高額代價

▼一名老翁因爲忘記繳納房屋的贈與稅吃上罰單,居然是稅單起算「送達時間」在搞鬼。(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