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不到保人及5000萬元保金 許金龍遭延押2個月

許金龍(資料照片)

前樂升負責人許金龍因涉違約交割弊案從2016年遭收押,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裁定讓他以5000萬元現金交保,另找有資力的人士出具1.5億元保證書後,停止羈押,但許金龍因籌不出錢,無法達成交保條件,高院認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本週二(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許金龍被控坑殺2萬名投資人,不法獲利40億7023萬多元,臺北地院一審將他判刑18年,前年高院改判12年,但最高法院認爲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裁準讓許男以2億元交保,但許都說沒錢,未辦妥交保。直到去年3月11日由姊夫畢華民拿出2億元繳納保證金,許金龍才獲交保,但之後畢男主張許男沒有依約在6個月內還錢,導致他身心俱疲、頻頻住院,他向高院聲請准許他退保併發還保證金。

高院考量畢男所繳納之具保金額高達2億元,且他年事已高又有多種慢性疾病,准許他退保,許金龍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裁。

高院改裁定讓他以2億元交保,但現金部分5000萬元,其他部分由擔保人提出1億5000萬元之保證書,載明「如被保人逃匿時,願連帶依法繳納」,具保後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每週3次到派出所報到。

但由於許無法達成交保條件,高院認爲,爲確保全案訴訟程序之進行及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許仍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7月7日起,延長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