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霰彈槍逼女友複合嗆「同歸於盡」 對峙12小時恐怖情人遭收押

陳姓男子持霰彈槍挾女友逼複合,和警對峙12小時才棄械投降。(蔡依珍攝)

陳姓男子不滿遭甩,16日凌晨持霰彈槍返回同居處逼前女友複合,揚言同歸於盡,在警方和親友馬拉松式勸說下才棄械投降,結束長達12小時的對峙。陳男坦認因感情因素衝動行事,對槍枝來源避重就輕,桃檢覆訊後依妨害自由、槍砲等罪嫌聲押,桃園地院以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證和反覆實施之虞,17日裁定收押。

陳男坦認大部分犯行,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陳男過去就是因持槍而入獄,甚至有數次改造槍彈的行爲,有反覆實施製造槍彈及持有槍彈之虞,且扣案槍彈的來源及製造方法尚待追查,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加上是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

法官也認爲,陳男和前女友有感情糾葛,擔憂陳男對前女友或其他親友再生糾紛,甚至對姜女的人身安全會產生影響,審酌陳男對社會危害性、對姜女安全產生巨大影響,衡諸比例原則下,裁定陳男應予羈押。

39歲陳姓男子和姜姓女友交往多年,陳男2004年在舞廳朝人頭部開槍,入監服刑,當時大兒子纔剛出生,姜女一手帶大並從母姓,6年前陳男假釋出獄,一家三口團員,定居在桃園區,1年半前又生了女兒,女嬰平時由住在臺北的阿嬤照顧,2人遲未登記結婚。

近日雙方鬧分手,15歲的姜姓兒子篤定要跟媽媽,陳男1周前憤而搬離愛巢,豈料16日凌晨5點竟持霰彈槍返回租屋處,懷疑女友另結新歡吵着要複合,揚言同歸於盡,桃園警方出動逾30名警力,連同親友馬拉松式勸說,終在陳母泣訴:「槍不交出來就死給你看」親情喊話下,陳男棄械投降,結束長達12小時對峙。

陳男16日傍晚5點多落網後拒絕夜間詢問,沉澱一夜後他坦承因感情因素鑄下大錯,卻不願交代槍枝來源,警訊後移送桃檢偵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復訊後,認爲陳男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依妨害自由、槍砲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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