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薑母鴨亂停車遭女住戶檢舉 他罵三字經加「醜女人」挨告

段姓男子吃薑母鴨違規停車被杜姓女子拍照準備檢舉,段男出口罵人挨告公然侮辱,因證據不足判無罪。(示意圖,郭良傑攝)

段姓男子和友人前年2月間相約吃薑母鴨進補,在薑母鴨店門口違規停車,引來附近住戶杜姓女女子不滿,拿手機拍照蒐證準備檢舉,段男見狀上前攔阻止,杜女繼續拍攝不退讓,段男出手拍鏡頭,還飆罵杜女三字經、「檢舉醜女人」等語,杜女憤而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爲,依當時客觀環境和事件前因後果,段男罵人不具持續性、擴散性,雖讓杜女感到不舒服,但仍罪證不足判無罪。

這宗糾紛發生在2022年2月25日晚上8點多,段姓男子和友人相約到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某薑母鴨店進補,當天天氣冷,薑母鴨店生意很好,附近卻沒有停車場,食客們違規停車情況嚴重,造成附近居民出入不便,杜姓女子拿出手機對違規停車者拍照蒐證,準備向警方檢舉這些違規停車的食客。

當時剛到的段男也違規停車,見到愛車被杜女拍照後準備舉發,立即上前和杜女理論,過程中,段男情緒失控,先罵幾句三字經,再痛罵杜女「檢舉醜女人」、「戴口罩不敢見人」等語,店家見狀出來排解,段男又嗆一句 「不要理會這個白癡」,杜女感覺人格受辱,報警提告。

段男在高雄地院審理時坦承罵人,法官檢視雙方衝突過程的影片,認爲段男爆粗口罵人,令杜女感覺受到冒犯、心生不悅,但依雙方發生紛爭的前因後果及客觀環境,不至於讓杜女名譽遭受嚴,且段男罵人的話語與網路散佈的侮辱言論不同,不具持續性、擴散性,認定罪證不足,判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