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3-1 簽約延期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行政契約時間延後整理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去年底公佈選商結果及順序後,原定5月17日要完成行政契約簽妥,不過由於業界表達需要更多時間準備,否則很有可能放棄開發風場。經濟部表示,最晚延後至6月底前完成簽妥。至於後續3-2期的選商,會在3-1行政契約簽妥後,就會公佈相關草案,並給予6個月準備期,預估年底纔會進行選商作業,讓離岸風電建設規劃增添不確定性。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選商在去年選出CIP、Corio、北陸、風睿能源SRE(原上緯新能源)、天豐新能源(原達德能源)、臺亞及法國電力公司EDF等6組開發團隊,分別開發有渢妙、海鼎二、加能、海盛、環洋、海峽、達天等六組開發商、七座離岸風場獲配,預計將分於2026與2027年陸續併網,合計3GW的裝置容量加入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的行列。
據悉,由於現在開發商正在處理海纜上岸問題,加上部分開發商需要把所有文件翻譯後送交外國母公司後,纔會決定簽署行政契約,同時開發商也需籌措履約保證金,因此在有限的時程下,讓開發商叫苦,甚至部分開發商思考是否要終止開發、不籤行政契約即時止血,或爭取更多時間來處理相關程序。
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說,面對開發商希望往後延,能源局現在還在做內部程序,明確後就會對外說明。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部分風場完成簽署行政契約後,相當於宣告部分海域就會被先佔領,影響區塊開發(3-2)選址,甚至可能影響後續選商作業時程。官員說,目前會在確定行政契約簽妥時間點後,趕緊啓動3-2選商草案預告,爭取更多時間讓開發商做準備。
不過由於3-2選商卡在開發商意見分歧,陳崇憲解釋,部分開發商認爲風場應該維持600MW的大小纔有利開發,但是也有開發商希望增加到1000MW來增加經濟規模,單位成本就會因此下降,這一點大家比較分歧。有些認爲現在融資不容易,要找到綠電買家相對而言,風場小一點會比較好處理。
至於後續時程,陳崇憲說,在草案公佈之後,會給予6個月的準備期,因爲有3-1的經驗,開發商認爲未來3-2階段給予半年已經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