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回饋金分配 漁會是大贏家
每年3.8億大餅分配敲定。經濟部修訂《電協金辦法》,增訂「離岸風電」適用電協金,由風場所在縣市分到15%、漁會分55%、陸上變壓站所在鄉鎮則分30%。因此漁會是大贏家,一年可以分到近1.5億元回饋金。
《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其實在2019年就公告,以水火力與再生能源發電廠前一年發電度數按費率提撥電協金,像是燃煤1度0.024元、太陽能0.006元。至於年度電協金需按比例分配給縣市政府與鄰近鄉鎮。當時離岸風電費率雖也公告爲每度0.18元,卻因衝擊最大的漁民有意見,分配喬不攏,拖延未公告。
歷經2年多溝通,經濟部能源局近日終於完成《電協金辦法》修正,正式預告納入「離岸風電」項目。能源局官員表示,離岸風電年度電協金分爲「補助型」與「專案型」,前者要佔7成,後者3成。簡單講,補助型就是例行性補助,專案型則給需要單位以專案申請,個別審覈。
分配比例則是由風場所在地縣市政府拿15%,所在漁會分到最多55%,例如離岸風場蓋在彰化縣,就由該縣市政府與漁會拿到。其他30%由陸上變電站所在的鄉鎮市區去分。
依照2025年離岸風電容量5.7GW,年發電量215億度來說,未來離岸風電電協金每年預計可提撥到3.8億。以7成用於補助來說,因漁會有55%,一年就可以拿到1.48億元。其他變壓站鄉鎮市公所約8000萬、縣市4000多萬。
雖然漁會未來回饋可拿最多,不過辦法規定,漁會要在各年度9月底前,報備電協金規劃給縣市政府審查,且其中半數以上款項須用於補助漁民生計、沿岸及魚礁漁業資源覆育,或推動漁村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