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演講非表演」躲娛樂稅約26萬元 薩泰爾娛樂提告敗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薩泰爾娛樂公司因舉行三場公開「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被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認定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6萬7009元。薩泰爾娛樂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合法,今(26日)判薩泰爾娛樂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薩泰爾娛樂公司分別在2022年3月11、12日於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公開售票「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未依娛樂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舉辦前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信義分處於是函請其補辦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及陳述意見。

信義分處認爲該活動屬單口喜劇表演的娛樂活動,爲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的「技藝表演」,因此依照課稅規定按票價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8萬166元。

薩泰爾娛樂不服,申請複查後,因原處分尚不及將薩泰爾娛樂已納營業稅扣減,經重新計算扣除內含娛樂稅及營業稅後的營業淨額,以複查決定更正原核定應代繳娛樂稅額爲26萬7009元,其餘部分複查駁回,薩泰爾娛樂仍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爲,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實質課稅原則,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的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爲依據。

薩泰爾娛樂雖將該活動名稱命名爲「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曾博恩於活動演出過程中一再重申這是一場「演講」,自稱爲「講者」,稱呼觀衆爲「學員」,並以「簡報」及「投影片」播放大綱及照片等畫面呈現演講外觀。

但依薩泰爾娛樂所提出的活動影片光碟內容、譯文等資料可知,活動是以「雙重標準」爲主題,由曾博恩獨自站在舞臺上,以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等表演方式,詮釋其個人生活或社會上對於同一事物的雙重認定標準。

他以「剪頭髮」、「懷孕生子」、「吃素」、「姓名諧音」及「童謠」等令觀衆發笑的雙重標準舉例,展現其機智、妙語如珠口才及肢體律動的表演方式娛樂觀衆,足見活動所呈現的實質表演內涵確係曾博恩以具有娛樂效果的單口喜劇(Stand-up comedy)方式演出,自與演講有別。

法院指出,活動的性質自不因薩泰爾娛樂將活動名稱命名爲「有趣的演講」即可認定爲無須課徵娛樂稅的演講或講座。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依活動的實質演出內容認定活動性質爲「單口喜劇」,屬娛樂稅法所規定具有娛樂性質的技藝表演,薩泰爾娛樂自應依法代徵代納娛樂稅,並無違誤。

法院表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依現行有效的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自治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對具有娛樂性質的活動課徵娛樂稅,與租稅法定原則並無不合。原處分原核定應繳納娛樂稅爲28萬166元,因不及扣抵已報繳營業稅部分,業經複查決定更正爲26萬7009元,訴願決定遞予維持,核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