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年齡下修 高海外所得家庭受惠

第一是下修成年年齡將影響納稅義務人之免稅扣除額,因其將影響所得稅法對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認定,意即若年滿18歲之子女若無繼續求學或未擁有身心障礙及無謀生能力證明者,將須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

第二則是海外所得應納入基本稅額申報,且申報單位是以家戶爲主,按規定每一申報單位(納稅義務人、依法合併申報配偶及受撫養親屬)每年有免稅額670萬元,若受撫養親屬年滿18歲且無繼續求學或未擁有身心障礙及無謀生能力證明者,將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

意即,每年可增加一戶的670萬元免稅額,可能有利每年海外所得超過免稅額的家庭。

王瑞鴻提醒,由於民法是從今年纔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今年5月是申報去年綜合所得稅,不受今年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影響,納稅義務人務必要特別注意,以免提前誤用了相關規定,導致短漏稅。

另外,也不是成年就一定要自行申報綜所稅。已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仍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所以雖然年滿18歲,只要還在校就學,仍然可以由父母親申報撫養。

至於已成年在學子女是要由父母申報,還是單獨申報會比較有利,要看已成年子女的所得狀況而定。

以打工族來說,無論是單獨申報或是由父母申報撫養,112年的免稅額9萬2,000元跟薪資所得扣除額20萬7,000元都是一樣可以扣除,差異在於單獨申報多了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爲12萬4,000元)。

因此打工族一年的薪資所得如果超過29萬9,000元時,選擇讓父母申報撫養時,超過的薪資就要依申報戶的累進稅率繳納所得稅,但自己單獨申報時不僅可以先扣除標準扣除額,還可以適用較低的累進稅率,也許自己申報較有利。

但上述案例並沒有考慮到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是列舉扣除額(醫藥支出、保險費、房屋租金甚至購屋借款利息)的影響,因此,建議納稅義務人還是要依照自身情形試算,才能正確判斷。

相對而言,如果已滿18歲但未在校就學亦非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者,就必須單獨申報綜所稅,假設在沒有任何所得的情形下,原本由父母申報撫養時,父母所得總額尚可減除該子女免稅額,但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後,由於該子女必須單獨申報,就浪費了該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