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認定丁允恭構成性騷擾 監委: 藉此案深化性別平等法制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3次性行爲,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3次性行爲,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二審判決今出爐,加重改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監察委員紀惠容指出,懲戒法院對本案之判決,對於女性免於敵意環境性騷擾,具有重要指標作用,應予肯定,並警惕公務人員在性別平等課題上,均應謹言慎行,避免性騷擾言行舉止。
「丁允恭案」一審認定丁只有行爲放蕩輕率無性騷擾,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監察院負責本案的紀惠容認爲一審法規適用不當,且僅以單一照片認定非性騷擾,決定於於110年4月16日提出上訴。
監察院指出,二審判決從準備程序至言詞辯論,紀惠容均親自出席陳述意見。懲戒法院爲釐清案情,於111年10月4日言詞辯論時,依據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第5條之規定,選任3位具性別平等專家學者)表示意見,讓兩造對專家學者提問,結束後進行充分辯論攻防。三位專家均一致認定,丁允恭對Y女的行爲已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之定義,也與紀惠容所主張一致。
紀惠容認爲,本案所涉及性或性別議題,實與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下性別歧視意涵、基於性別產生之權力結構,息息相關,她肯認懲戒法院二審判決釐清了丁允恭對Y女之行爲,認定已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且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核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違失,並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更重的懲戒處分。
紀惠容指出,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本案判決最終結果,正確認定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不但對我國婦女權益影響至巨,也將是最好的性平教育,促使所有潛在被害女性,能正確判斷遭受性騷擾而勇於發聲,而有助於我國性別平權之落實。期許透過法院落實CEDAW公約禁止歧視之意旨,意識或覺察/辨識性別背後存在的歧視及權力結構,將可建立值得人民信賴、重視性別平等保障之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