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100萬交保仍有變數!今晚9點前沒辦保 將與饅頭主任同收押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聲押,士院裁定100萬交保,張姓辦公室主任收押禁見。(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以人頭助理手法詐領助理費,士院13日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張惠霖則羈押禁見。理由指出,關鍵證據已獲保全,包括銀行交易明細及相關對話紀錄,且張女已遭羈押禁見,使證據遭竄改的風險降低,因此對陳女採取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等措施,無需羈押,倘若陳怡君未能於今晚9點前交保,仍將改爲羈押處分。

法院裁定指出,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然而,法院認爲本案關鍵證據已獲保全,包括銀行交易明細及相關對話紀錄等,且同案被告張惠霖已遭羈押禁見,使得證據篡改的風險降低。

考量到被告人身自由保障及案件偵辦需求,決定讓陳怡君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戶籍地,禁止出境、出海8個月,且嚴格禁止與本案共犯及證人接觸,以確保調查順利進行。若未能在今晚9點前繳納保釋金,則仍可能面臨羈押處分。

與陳怡君不同,法院認爲張惠霖的涉案情節更爲重大,且若僅採取交保、限制住居等措施,仍不足以確保案件偵辦順利進行。裁定書指出,張惠霖仍可能與共犯或證人勾串、影響證詞,甚至有湮滅證據的風險,因此決定對其羈押禁見,不得與外界聯繫,以確保調查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