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4名在職教師違規補課被查處
7月8日,據瀋陽教育發佈:按照《瀋陽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查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3〕84號)要求,爲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2024年1月以來查處的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于洪區沈師二校巢湖校區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4年1月寒假期間,于洪區教育局查實沈師二校巢湖校區語文教師楊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要求,違規參與由學生家長組織的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于洪區教育局研究決定,給予楊某某記過處分。
2.瀋陽市第三十中學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4年1月寒假期間,甦家屯區教育局查實瀋陽市第三十中學英語教師袁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要求,組織學生有償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甦家屯區教育局研究決定,給予袁某記過處分。
3.瀋陽市第四十三中學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4年5月,皇姑區教育局查實瀋陽市第四十三中學語文教師林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要求,違規組織學生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皇姑區教育局研究決定,給予林某某記過處分。
4.新民市大民屯學校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4年5月,新民市教育局查實新民市大民屯學校英語教師段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要求,違規參與由學生家長組織的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新民市教育局研究決定,給予段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來源:瀋陽教育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