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學妹留宿熟睡環抱襲胸 男大生遭咬一口還被判6月

郭姓男大生對學妹有好感,在其積極追求下,學妹勉爲同意與他試着交往,但多次明確告知不喜歡他觸碰其身體,3年前趁學妹留宿臺南租屋處熟睡,自背後穿過其上衣環抱並碰觸胸部,學妹驚醒後咬郭的手而停手,臺南地院認他犯趁機猥褻罪處6月,可易科罰金。

郭於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證人警詢、偵查證述明確,並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及雙方LINE對話紀錄等佐證,事證明確。

郭的律師認爲,郭自始均坦承犯行,考量2人爲學長學妹關係,且於2021年間開始交往並一同參加各種活動,郭因而認爲可以爲此類肢體接觸,且在女方反對後即停止,考量女方對肢體接觸較一般人排斥性強,郭沒有使用暴力行爲危害程度,認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有情輕法重情況,請求法官依法減輕其刑。

臺南地院認爲,郭爲女方男友,對於女方性格或對身體接觸排斥應知悉甚詳,若爲健康成熟交往關係,應尊重女方性格及意願,郭藉由交往機會而不知尊重其性自主決定權,不遵守分際而趁機對女方猥褻行爲,在客觀上實無任何特殊原因或情境而顯可憫恕。且依法該最低法定刑爲6月,爲得易科罰金之刑,難認宣告法定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

同時,郭雖表示有意願與女方調解,但女方無意願調解而未能進行調解成立等一切情狀,認郭犯趁機猥褻罪處6月,可上訴。

臺南地院認爲,郭男爲女方男友,對於女方性格或對身體接觸排斥應知悉甚詳,郭不知尊重其性自主決定權,不遵守分際而趁機對女方猥褻行爲,認他犯趁機猥褻罪處6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