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小女友熟睡偷拍 引起性慾照22連發!色男這樣做獲輕判

少女在男友手機裡發現被偷拍的22張裸露照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陳姓男子與少女小萱(化名)交往,不料,小萱卻在陳男手機發現驚人秘密,陳男自2022年7月至12月,在住處趁她熟睡不知情的情形下,竟拿手機拍攝她裸露下體、胸部等,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一共多達22張,小萱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陳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陳男趁小萱熟睡時,拍攝性影像照片共22張,而小萱是處於不知情被拍攝,因而無法對拍攝行爲表達反對,顯然已壓抑小萱之意願形同被迫,應認屬違反小萱本人意願之方法。

法官考量,陳男所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法定刑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不可謂不重。

法官認爲,陳男手段尚屬平和,對於小萱自由意志之侵害程度較低,其惡性尚非重大不赦,且陳男犯罪後已坦承犯行,並且有悔意,未逃避應負之司法責任,積極設法彌補己過,並與小萱以5萬元達成和解給付完畢。陳男犯罪之情狀顯堪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陳男並無前科紀錄,素行尚稱良好,但其明知小萱在案發時未滿18歲,心智未臻成熟,竟爲一己之私慾,趁其熟睡拍攝性影像照片,侵害個人隱私,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所爲實屬不該。

日前依法判決,陳男依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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