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今出獄!3年前「石棺藏屍案」港臺移交犯人 過程曝光
▲「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23日將出獄。(圖/翻攝微博,下同)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將出獄,同時他願意主動來臺投案,卻遭我國拒收,但陸委會22日卻表示將派檢警赴港押回嫌犯,並希望港方提供協助,不料又被「已讀不回」。其實,港臺移交犯人早在3年前的「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就有過一次,但由於雙方間的司法互助不完善,當時臺灣方面只能送交移民署實施遞解出境的方法來「引渡」,並在桃園機場移交給香港人員,最後在返港後警方纔依法進行拘捕。
港臺移交犯人的經驗,其實早在2016年的「石棺藏屍案」就有過一次。2016年香港荃灣Dan6工廈發生兇殺案,28歲男子張萬里向女友表示要找一名男子追討債務,結果一去不回,張男事後被人發現在工廈內被殺,屍體更被放在一大塊水泥制的石棺內,衆人發現石棺太重難以移動,隨即逃亡臺灣。
當時4名香港疑犯潛逃臺灣後,港警3月31日就向臺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要求協助;刑事局接着向移民署確認過後,發現4人在3月11日入境臺灣,但由於臺港之間司法互助不完善,移民署只能以證件到期,逾期滯臺爲由將他們遞解出境。
在4名嫌犯簽證到期前,18歲女疑兇「小草」由於害怕被其他3男滅口,在男友的陪同下,在2016年4月10日主動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二分局報案,最後更揭發3男的行蹤。臺警隔天派人送小草到桃園機場,港警早在登機門等待,將小草帶回香港。
刑事局於4月11日中午,在3名男疑犯簽證到期後,以3人在香港涉殺人罪並潛逃臺灣,「有危害我國公共安全之虞」,請移民署提前註銷簽證,刑事局並拘捕3人。
由於港警不能跨境執法,故當時移交犯人的做法是安排香港航空局管轄班機,臺灣警方及移民署專勤隊將犯人押到桃園機場,在警方看守下解開手銬,並辦理出境手續,臺警與港警在登機空橋進行移交犯人,20名港警分別坐在機艙不同位置看守,最後飛機落港後,警方纔依法拘捕。這也是香港迴歸後,港警第一次在臺灣押嫌犯回香港過程。
另一方面,知名作家老侯22日晚間10點也在臉書提到,民國52年,上海出身的白相人(臺語:七逃人)李裁法在臺灣犯下殺人案後,潛逃至香港。
而臺灣警方當時派出一名上海籍警察,私服潛入香港的上海人脈網,透過私人關係搜查嫌犯;由於臺警僅有兩天的合法居留期,最終不得不逾期居留,以四天的時間,硬是找出犯人李裁法的所在,並通知香港警方將他逮捕歸案,最後順利遞解來臺。
如今港府表示,陳同佳23日獲釋後有意來臺投案,港臺兩邊卻「不同調」。陸委會確實在22日下午致函港府,表示將派檢警赴港,帶回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與事證,希望港方提供協助。而香港律政司22日晚間則迴應,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都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總統蔡英文22日晚間6時許在臉書表示,陸委會已經透過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發函給港府,要求港府同意臺灣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嫌,「我要鄭重澄清,不要被誤導,我們從來沒有放棄國家的司法管轄權。」
▲陸委會呼籲港府要負起責任,積極迴應我方的要求。(圖/記者蔡紹堅攝)
此外,香港保安局前局長、現任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也指出,陳同佳獲釋後,在香港就是「自由人」,陸委會的做法不可行,「是想討政治便宜,給港府難堪。」她認爲此案只能靠兇嫌自願赴臺投案,「臺灣允許讓陳同佳入境,就可以處理殺人案,沒有必要來港蒐證及押人。」
針對下午致函港府,但又被「已讀不回」,陸委會22日深夜再次與法務部、內政部共同召開記者會,副主委邱垂正強調,發函至今已超過7小時,港府都未有迴應,陸委會再次呼籲港府要負起責任,積極迴應我方的要求。
邱垂正指出,司法不能有空窗期,港女命案犯嫌將獲釋,恢復香港律政司所言之「自由之身」,若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對被害家屬更是情何以堪,傷害永難平復。邱垂正還說,「我方呼籲港府深思,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不過香港特區政府23日凌晨迴應,臺灣政府希望派員押解陳同佳到臺灣,認爲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陳同佳23日將出獄。(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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