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彭振聲轉污點證人「咬」柯收錢?法界曝成功機率

臺北地檢署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媒體猜測檢廉擬策動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轉爲「污點證人」。法界人士分析,沈、彭轉爲「污點證人」機率並不高,因2人須先認罪,還要提供能「咬死」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的供述及證據,而彭因涉犯重罪,若轉爲「污點證人」,必須冒着被重判的高風險,很可能要關很久,而沈恐怕也不會爲了當「污點證人」,揹負「爪耙子」臭名,還將導致京華城改建因而終止,因此就目前來看,檢廉要想「策反」2人爲「污點證人」並不容易。

重大、複雜的組織性犯罪,如貪污、毒品、組織犯罪、證交法、銀行法等案件,因涉案人數龐大、金流複雜、案情晦暗不明,難以追查共犯及犯罪情節,因此《證人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法律均設有所謂「窩裡反條款」,鼓勵被告或嫌疑人轉爲「污點證人」,配合檢察官辦案,以換取減輕或免除其刑。

過去北檢偵辦喧騰一時的前立委何智輝行賄司法官案、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收賄案,立委集體收賄等案,就曾成功運用「污點證人」策略,分別突破涉案「大帳房」、「白手套」、「行賄者」心防,供出行賄細節,讓檢察官順利追查出行收賄事證及共犯。

若要觀察被告是否已獲檢察官同意轉爲「污點證人」的關鍵,就是該被告在羈押期限前,突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或是當全案被告在羈押滿2個月後,其他共犯均已遭檢察官聲請延押,僅特定被告獲不聲請延押,此時就有很高機率是因該被告已轉爲「污點證人」。

而近日檢廉雷厲風行查辦京華城案,不少媒體紛紛報導,檢廉欲策動遭聲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2人轉爲「污點證人」,協助檢廉突破案情,查出柯文哲涉貪的具體事證。這似乎凸顯出檢察官迄未掌握柯收賄具體金流,只好與同案共犯談條件,促使共犯以「污點證人」身分,提供檢察官起訴柯收賄證據。

不過,「污點證人」不是想當就能當,須具備一定條件,包括被告要在偵查中自白,且其供述或提供證據資料要能追訴本案的其他正犯與共犯,還須要檢察官事先同意,且在偵查筆錄中註明,才能在日後法院審理過程獲減刑或免刑。

以京華城案爲例,若沈慶京、彭振聲要轉爲「污點證人」,首先要在檢察官偵查中就認罪自白,且提出的證據資料要能「咬死」柯文哲,若證據不強,無法追訴柯文哲犯行,檢察官也不會同意其轉爲「污點證人」。

由於彭振聲是被檢察官指控涉嫌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若彭要轉「污點證人」,他勢必要向檢察官坦承在京華城一案中涉犯圖利、甚至收賄,而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責相當重,他若認罪,不利於自身訴訟,遭重判的風險極高。

除非檢察官根本查不到彭振聲任何收賄事證,最終只能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圖利罪辦他,他在轉成「污點證人」後連續減刑兩次,纔有機會獲免刑或緩刑免關。否則一旦他認罪自白,官司就「死定了」,所以縱使他成功轉爲「污點證人」,獲得免刑或緩刑宣告的機會極低,他獲減刑恐怕也要被關很久。

至於被檢察官指控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的沈慶京,檢察官策動他換取「污點證人」的誘因,同樣也不高。因沈被控的違背職務行賄罪法定刑爲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他有必要爲了轉成「污點證人」,主動認罪自白,並供認行賄柯文哲犯行,去犧牲他縱橫商界數十載的「信譽」,在晚年落個「爪耙子」的不名譽名聲嗎?

甚至沈慶京會因爲他的自白,可能導致京華城改建案因此終止,這也不是他樂見的,因此法界人士研判,沈慶京在兩相權衡之下,同意轉爲「污點證人」的可能性,恐怕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