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河/數位發展部將成立 臺灣數位轉型突飛猛進?
行政院於3月25日的院會中通過組織調整法案,決議增設數位發展部,同時將科技部調整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此一法案近期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組織調整,並設立數位發展部。(圖/行政院提供)
概括而言,未來的數位發展部將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傳播等五大領域。
其中事關網路平臺新媒體是否納入專屬法規監管,以及如何明確定位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會制迴歸獨立監理機關等重大影響,本文嘗試聚焦於該部成立,在數位產業發展以及數位轉型議題的探討。
媒體內容監管vs數位產業促進
行政院所提出成立數位發展部的三項重點,包括確保國家資通訊安全、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加速國家數位轉型。
行政院人事總處更具體指出,此一數位發展部成立的目的,就是爲了落實產業數位轉型以及強化科技發展整體規劃。
因此,該部會的運作將整合現有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通訊傳播基礎建設,以及電信產業發展與輔導業務,交通部的通訊整體資源規劃業務。
▲行政院組織調整,並設立數位發展部。(圖/行政院提供)
經濟部與行政院資安處的資通安全,以及系統整合、電子商務與數位內容發展輔導業務;以及國發會的智慧政府與開放資料業務等。
從上述敘述不難推論,日後的通訊傳播委員會將傾向《通訊傳播基準法》、「廣電三法」與《電信法》授權下的內容與服務監管,而數位發展部將關注扮演數位產業提升的角色。
從數位轉型與數位經濟發展的角度,包括後續行動寬頻與固網寬頻服務網路架構的開放,以及輔導平臺、服務與數據產業的競合等目標。
其當務之急就是如何提出一套明確組織目標與業務分工的數位發展法,以便藉以依循達成創新研發、技術發展、數位平權以及人才培育等重點工作。
由於數位產業的推動所涉及的面向相當繁雜,因此外界對於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內容監管與數位發展部產業促進,後續將如何分流的功能分工,必然仍抱持諸多疑慮。
因爲隨着寬頻網路速度的提升,有關數位發展的法制鬆綁、數位權益爭議處理、數位技術標準如何接軌國際,以及電子商務將如何納管等,都是當下尚待釐清的議題。
▲這是通傳會於2019年4月所提供的圖,但隨着圖中部份業務將移交給數位發展部,未來通傳會與數位發展部的分工與運作則值得關注。(圖/翻攝自Facebook/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更重要的是,除了各界對此一部會成立的共識仍須磨合之外。
仍充滿變數之處,在於各國數位產業客觀環境的變化,以及國內對網路產業如何定位的主觀元素,都是牽動數位發展部能否在明年第一季順利成立籌備處的主要因素。
其中比較急迫的關鍵議題,首先是針對OTT串流媒體服務的網路規管落差(《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一直存在的監理政策方向。
另則,當下有線電視寬頻所衍生之新型態影音服務屬性以及規管方式,仍有頗大爭議。
▲5G。(圖/路透社)
除此之外,如何因應5G行動寬頻之基礎環境法規調適等議題,都屬於後續數位發展部如何與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定位與分工,必須更清楚提出具體施政作爲之處。
總結而言,縱使行政院擬成立數位發展部的方向確有其必要,但是面對資通訊與媒體產業高度匯流的時代,新媒體產業爲能營造合理的產業發展與競爭環境,開始運用人工智慧的工具,大量取得消費資訊的數據,去帶動市場數據經濟。
然而,也因此衍生另類社會機制規範與管理的問題。
由本文的分析不言可喻,成立一個可能會有功能重疊的部會,所須考量的法律與政策定位,將是難以迴避的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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