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看夜景熊抱16歲少女 57歲阿公級色房東慘了
花蓮1名57歲曾姓男子,他是小英(化名)的房東,今年7月他趁小英在欣賞夜景時對她熊抱。(示意圖/Shutterstock)
花蓮1名57歲曾姓男子,他是小英(化名)的房東,今年7月他趁小英在欣賞夜景時對她熊抱,因此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是成年人是小英的房東,2人今年7月31日晚間21時許,在花蓮某飯店前空地觀賞夜景。曾男明知小英是16歲少女,竟意圖性騷擾,基於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擁抱之犯意,乘小英觀景不及抗拒之際,先自小英背後以左手觸摸小英左肩,接續以雙手環抱小英之肩膀,以此方式對小英爲性騷擾行爲。
法官審酌,被告是成年人,案發時已57歲,足以作爲甲女之祖父輩,僅爲滿足一己私慾,乘甲女觀景不及防備之際,突然對年僅16歲之甲女爲前揭性騷擾行爲,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意願與甲女和解,但未能達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