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愛將趙嘉寶遭疑假釋不符規定 矯正署:服刑過半依法辦理

法務部

針對黃姓前立委質疑曾是高雄市前市長陳菊「愛將」、前高雄市工務局專門委員趙嘉寶涉貪污罪入獄,服刑未過半,卻能獲准假釋,法務部矯正署爲了避免黃男說法誤導外界,今提出澄清,強調趙因貪污等4案,法院裁定應執行11年,其中3案先入監獲假釋,另因貪污案再入監執行,前後合計執行逾6年2月,服刑過半,符合假釋條件,一切依法辦理。

矯正署表示,趙嘉寶因貪污等4案,分別經判刑確定,經法院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其中前3案先入監執行逾1年後依法假釋,再因涉第4案貪污案,被依法廢止假釋,並通緝到案再度入監執行,迄前後合計執行(含羈押、前開執行逾1年、累進處遇縮刑等)逾6年2月,因達有期徒刑執行逾1/2,提報假釋。

矯正署強調,假釋審查委員會是由外部專家學者(具心理、教育、法律、犯罪、監獄學、觀護、社會工作等專門學識人士)組成,假審會考量趙在監表現、犯罪所得已全部繳清等情狀後,認定符合假釋要件,才覈准其假釋。因此趙的假釋程序與其他受刑人相同,均先由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法審覈,一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