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專欄》請賴清德將臺獨神主牌送回民進黨神龕

賴清德總統520就職演說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刻意忽視憲法「國家統一」目標。(本報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就職以來,其言行令筆者不解:520就職演說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刻意忽視憲法「國家統一」目標;6月16日黃埔建校百年慶典又言絕不接受「首戰即終戰」的投降主義,亦不知所云。

筆者不禁要問:避戰非上策嗎?避戰絕非投降,《孫子兵法》雲:「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避戰及和平統一」關鍵在堅持「一中」(包括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總統言行如此,陸委會走板自不意外;副主委樑文傑稱「兩岸實質就是兩個國家」,主委邱垂正隨後澄清「兩岸關係就是兩岸關係」,依憲政體制處理兩岸事務。筆者肯定邱主委,但仍困惑,爲何容許副主委發表「兩國論」?陸委會忘記成立初衷係爲國家統一?

一、兩岸關係軌跡與憲政法律規範。

1987年臺灣地區宣佈解嚴,開放探親。同時,大陸地區「摸着石頭過河」,改革開放。1991年動員戡亂終止,隔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雖爲兩岸交流奠定法律基礎,但也應與時俱進。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例如,第33條禁止臺灣人民任職大陸黨政軍機構;第33條之1禁止與之合作;第33條之3要求兩岸學術交流需事先申報,均與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及學術自由等衝突。

除立法外,我國行政及司法仍囿於對抗思維。如2019年大陸學者李毅因發表統一言論遭強制出境;27名臺灣地區人民僅因於大陸社區管委會任職而受罰10萬元。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面對統戰「最佳迴應之道系更民主、更開放」。然最高行政法院採「抽象危險」理論,將在大陸工作等同於危害國家安全。憑此見,豈非將兩岸交流推向更加封閉境地?1998年釋字第445號及2008年第644號解釋明言,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集會結社乃屬違憲。

二、賴清德應懸鏡自照,當恪遵憲法的總統。

6月28日,美國衆議院再度通過5億美元對臺軍援,表面善意,實將臺灣推向美中修昔底德對抗漩渦。賴總統應婉拒軍援,展現「不惜一切代價」和平及避戰的決心。

治國如烹小鮮,得當高朋滿座,不善則國破民離。當年賴市長232天不進臺南市議會也罷,但賴總統欲踏穩兩岸(同時牽涉外交、國防、經濟、財政等)課題,需臨淵履薄,否則何以維社稷?

「天將大任於斯人也」,賴清德居總統之位,需穩中求進。臺灣歷經「家庭即工廠」,至亞洲四小龍,現爲全球產業鏈,舉足輕重。一旦戰火引燃,生靈塗炭、資金撤離,將使經濟陷泥淖,數十年的建設付諸東流。

爲此,賴總統或有智慧敦聘馬英九前總統爲資政,如唐太宗之於魏徵,以人爲鏡。看似玩笑,實則賴應思考其兩岸理解之淺薄。尤其身兼民進黨主席及中華民國總統,不免生黨意及恪遵憲法的義務衝突,賴先生該將《臺獨黨綱》送回民進黨神龕並辭去主席之職,以蒼生爲重。

三、放棄對立,邁向良制一國。

馬英九前總統指出,「兩岸關係當前危機四伏」。誠然,一是北京強勢態度,另一是美國利用臺灣以牽制大陸之自私戰略,以賴總統見識,難應對之。

基此,賴總統應放棄臺獨,定位自己爲「務實中華民國總統」(而非「務實臺獨工作者」),或能效法尼克森踏上北京之旅。此舉絕非投降,而是恪遵《中華民國憲法》,重申「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也是中國的一部分」。

筆者的「良制一國」值得參考,使兩岸制度良性競合。臺灣可藉由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展現民主法治進步,推動和平交流,體察大陸爲發展人民美好生活的成就,求同存異,待兩岸皆臻於民有民治民享之境,「良制一國」自然水到渠成,獨立之論已是明日黃花。(作者爲海基會首任秘書長、良制一國的信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