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將泥漿排入市政雨水系統 被罰3萬元

爲懲戒違法者,警示潛在違法者。近日,深圳市寶安區水務局公佈了近期查處的幾起典型水務違法案例。

三名作業人員因違規作業被處罰款7000元

深圳某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和三名作業人員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管理規定作業而被查處。這看似是一起簡單的違規作業事件,但背後卻反映出企業在安全管理上的疏漏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淡漠。寶安區水務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單位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及三名作業人員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7000元人民幣。

貨車車主曾某因危及排水設施安全而受到處罰的案例,則揭示了個人行爲對公共環境的影響。曾某故意將貨車裝載的泥漿排入市政雨水系統,導致大量泥漿流入石龍仔河。這種行爲不僅破壞了排水設施的安全,也影響了整個社區的環境衛生。寶安區水務局依法對曾某處以罰款3萬元人民幣,以此警示其他市民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共同保護公共設施和環境。

未執行部門同意的方案施工方被罰7萬元

廣東某建設有限公司因在城市供水工程的地面或地下的安全保護範圍內從事其他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而被查處,這起案例則暴露了施工單位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忽視了社會責任和公共安全。該單位在施工時使用旋挖機打破了供水管道,導致黃泥水流入河道。儘管該單位在限期內完成了整改,但其違法行爲已造成不良影響。因此被處以了相應的罰款。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七十一條對該單位處以罰款2.5萬元人民幣。這一案例再次提醒了施工單位在進行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和公共利益。

深圳市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水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涉河工程建設方案執行而受到處罰的案例,則凸顯了規劃與執行之間的脫節。該單位在施工時未按照水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方案進行,存在違規行爲,對此,寶安區水務局依法對該單位處以罰款7萬元人民幣。這一處罰再次強調了按照審查同意的方案進行涉河工程建設的重要性。

採寫:南都記者 潘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