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控撞倒大古山櫻花樹無辜行人遭刮傷 駕駛1舉動讓人超傻眼
民衆控訴在大古山櫻花步道上遇到失控車輛衝撞櫻花樹,被刮傷手臂跟臉頰,豈料肇事駕駛竟直接棄車逃跑。(圖取自爆料公社/陳夢茹桃園傳真)
桃園市蘆竹區日前有名28歲葉姓女子與家人,4日晚間17時30分許走在大古山櫻花步道上,卻突然遇到1輛銀色小客車失控撞上步道前方的某棵櫻花樹,無辜被刮傷手臂及臉頰,肇事駕駛卻連1句道歉都沒有便直接離去,讓葉女及其家人相當無法理解,將受傷過程PO網控訴。對此蘆竹警方表示,目前已掌握肇事駕駛的身分,已通知到案說明。
葉女被撞倒的櫻花樹樹枝刮傷手臂及臉頰,直呼「當下嚇到一個胸口很悶、心臟狂跳」,葉女家人在網路上控訴,氣憤的是肇事駕駛下車並沒有任何迴應,1句道歉都沒有,車上的衆人還一副嬉皮笑臉,拔走車鑰匙後便直接搭上朋友的車,並未等警察到場就直接離去,質疑肇事駕駛完全沒心要處理這件事,逃走更有可能是有吸食毒品等有違法的狀況,害怕被抓,否則正常人一定是先報警,怎麼會直接逃走。
蘆竹警分局外社派出所長江弘裕迴應,肇事駕駛未等員警前來處置,便逕自離去,目前分局已掌握肇事者身分,正通知到案說明中。
另也呼籲,駕車行經山區或下坡路段,應減速慢行或使用低速檔行駛;肇事致人受傷或死者而逃逸,依刑法第185之4條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第2項規定,「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系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