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訊通信收上交所監管工作函 被要求就媒體報道等相關事項明確監管要求

6月11日晚,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顯示,超訊通信(603322.SH,股價24.87元,市值39.2億元)收到監管工作函,被要求就媒體報道等相關事項明確監管要求,涉及對象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處分日期爲6月11日。

6月11日早間,《每日經濟新聞》曾刊發題爲《超訊通信前五大供應商調查:“自己人”設立公司做外協供應商?近5年至少有3家大供應商疑爲關聯方》的報道。該報道指出,自2020年起,一些新成立的企業成爲超訊通信的年度大供應商。廣東泓壹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盈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南寧晟鑫達通信有限公司在內的至少三家供應商,出現歷史高管、股東頻頻與超訊通信分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等核心員工“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