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惡劣!官營臺華輪用烈日當掩護 拋擲5次垃圾丟入海

臺華輪上工作人員利用正午烈日當空,以爲沒人看見,從船尾將船上垃圾倒入海。(民衆提供/許逸民澎湖傳真)

澎湖環保局人員下午登臺華輪上稽查。(民衆提供/許逸民澎湖傳真)

真是超惡劣!航行高雄馬公航線,半官股經營的臺華輪,今日泊在馬公港碼頭時,竟然利用烈日當頭,以爲沒人看到,將馬公港區當成都是臺華輪的垃圾桶,而將船上垃圾直接從船尾「海拋」,由於整個過程持續拋擲4-5次,被坐在對面涼亭乘涼的民衆發現拍下,也質疑前行政院長蘇貞昌雖然下臺了,行政院這「向海致敬」政策就變成這副不堪模樣了嗎?

由於證據確鑿,已違反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法和商港法,澎湖縣政府環保局將依法開罰,最高可罰300萬元。

臺華輪在1998年臺灣航業民營化後,泛公部門持股共約4成,目前爲政策性補貼部分虧損,由臺灣航業持續經營高雄至澎湖航線營運,已達34年時間,即將8月退役,換中央全額補助27億6300萬元,委託一樣是臺灣航業建造和營運的新輪接手。

據瞭解,臺華輪是昨深夜夜航,今(8)日清晨抵達馬公港後,就停泊在馬公港碼頭,卻利用中午近12時許用餐時間,在船尾處向大海拋擲4-5次垃圾入海,以爲神不知、鬼不覺,不料被坐在對面港區涼亭內乘涼休息的民衆,將整個過程全都拍。

由於臺華輪爲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帶有半官方色彩,還做了這不良的舉動,也讓被要求將所有垃圾都必須分類帶下船處理的遊艇業者覺得諷刺,因爲都被要求不能在海上留下一點垃圾了,且澎湖縣還一直被海廢破壞海岸線所苦,沒想到官營的臺華輪竟帶頭違法。

湖縣政府環保局表示,有關民衆檢舉臺華輪船尾亂丟垃圾一案,已於下午2時20分至臺華輪上稽查,因臺華輪爲營業船隻,涉違反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相關規定,另也違反商港法第38條,依規定商港區域內,船舶垃圾應留存船上或排泄於岸上收受設施。亂丟垃圾違反商港法第38條第1項,依同法63條,可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請臺華輪依疑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相關規定陳述意見予以說明,並依廢清法第52條處6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臺華輪否認是丟棄垃圾,而是農曆七月傳統鬼節將屆,老水手依傳統習俗都會虔誠的提前焚燒金紙祭拜,來祈求行船平安順利,只因現行環保空污法令有禁止焚燒,才改以塑膠袋包金紙擲海祈福,未來會禁止相關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