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傳染病分爲幾類?
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分類管理、區別對待,將傳染病分爲甲、乙、丙三類,分別爲:
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同時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佈。
三種乙類傳染病可直接採取
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乙類傳染病經國務院衛生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按甲類傳染病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這三種傳染病雖然是乙類傳染病,但由於傳染性強、危害大,如果按程序先報批後公佈才能實施話,容易貽誤時機,導致產生嚴重後果。因此,《傳染病防治法》特別規定這三種乙類傳染病直接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疫情報告、通報和公佈制度
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
向社會公衆提供醫療服務軍隊醫療機構發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疫情控制措施
(一)可採取強制隔離治療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1.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2.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3.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二)可對有關場所採取封閉等措施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
2.停工、停業、停課;
3.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4.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5.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三)可對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
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爲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
指定醫療機構不得拒收傳染病病人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救治任務,或者根據傳染病救治需要設置傳染病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