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採購爐碴及申報資料「對不上」 臺南學甲爐碴案今傳2證人
臺南地院今開庭審理學甲爐碴案,針對廠商嚮明祥馨採購爐碴數量及其申報發票「對不上」,傳喚2名廠商作證。圖/本報資料照
臺南地檢署偵辦學甲爐碴案,認定明祥馨涉收受爐碴後,沒確實破碎就填埋,違法在學甲農地等填埋67萬多公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起訴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8人,臺南地院今開庭審理,針對廠商嚮明祥馨採購爐碴數量及其申報發票「對不上」,傳喚2名廠商作證。
明祥馨律師當庭向法官申請,由魏姓女股東多年前明祥馨照片,期能列入證據,作爲證人交叉詰問用,唯檢察官提異議,認無法說明證據來源、拍攝時間,爭執其證據能力,最後律師將再向環保局申請其稽查資料,擇期再傳喚該名證人。
檢方指出,明祥馨所開發票,申報相關交易資料,但有部分廠商表示,根本沒向購買明祥馨相關產品,涉逃漏稅,已經檢方依相關罰責處分。因此,檢方向國稅局調閱明祥馨報稅資料,與力羣所提供資料不符。
李姓負責人說,當時經營項目包括土方、級配及CLSM高流量低強度混凝土,其中,級配來源包括天然、再生,因認識郭再欽,經魏女提供爐石再生粒料當作土材試用,經2、3個月試用,測試其膨脹係數等,覺得便宜且好用,纔開始使用。
他說,2015年間,從試用開始,直至交易,與明祥馨配合絕對超過1年,最後因他跳票爲止。至於摻和級配則用在管線回填之上。
然而,明祥馨於2015年報稅資料與力羣有7筆資料,比起力羣內部資料多了3張。李說,期間換了多位會計,他記得當時曾遺失過發票,且帳目並非他處理,並不清楚。
檢方指出,李於偵訊時表示,與明祥馨合作就幾個月,沒有超過1年,他提供給警察就是全部的發票,兩者間有落差。因此,檢方請院方調閱力羣與明祥馨雙方報稅紀錄及力羣退票紀錄,釐清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