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銀行披露一合同糾紛案進展:涉恆大智能汽車,涉案金額超17億元

長沙銀行披露了該行廣州分行(下稱“長沙銀行廣州分行”)一起保證合同糾紛案的一審判決結果,該案第三人爲恆大智能汽車(廣東)有限公司(下稱“恆大智能汽車”),涉案金額約17.76億元。

12月20日晚,長沙銀行(601577.SH)公告稱,近日,長沙銀行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被告深濤生活服務(廣東)有限公司(下稱“深濤生活”)對恆大智能汽車的債務約17.76億元 ( 其中本金約14億元,利息約3.77億元)向原告長沙銀行廣州分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長沙銀行在公告中表示,長沙銀行廣州分行已對上述貸款計提了相應減值準備,本訴訟尚未執行,目前不會對長沙銀行廣州分行利潤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022年3月31日,長沙銀行曾發佈公告披露糾紛詳情。

2019年4月29日,深濤生活與長沙銀行廣州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約定深濤生活爲恆大智能汽車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7年10月24日期間在長沙銀行廣州分行發生的最高債權數額爲15億元的貸款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間,長沙銀行廣州分行向恆大智能汽車發放貸款共計15億元,貸款到期日均爲2027年4月28日,上述貸款納入深濤生活的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範圍。截至2022年3月31日,長沙銀行廣州分行上述貸款本金餘額合計約14億元。

2022年3月11日,長沙銀行廣州分行獲悉深濤生活股權已於2022年3月8日發生變更,其在股權變更前未取得長沙銀行廣州分行同意,在股權變更後亦未通知長沙銀行廣州分行。

長沙銀行在當時公告中稱,上述股權變更行爲已嚴重違反《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相關約定。長沙銀行廣州分行於2022年3月25日向深濤生活發送了《關於督促深濤生活服務(廣東)有限公司提前履行保證責任的函》,要求其於收到函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但截至公告披露日,深濤生活未履行保證責任。爲維護合法利益,長沙銀行廣州分行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天眼查顯示,深濤生活成立於2019年,曾爲恆大旗下公司。2022年3月8日,深濤生活投資人由恆大汽車產業園投資(深圳)集團有限公司變更爲中航信託。

天眼查顯示,恆大智能汽車由恆大新能源汽車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恆大新能源投資”)100%持股。恆大新能源投資爲中國恆大新能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恆大汽車,00708.HK)附屬公司。2024年上半年,恆大汽車收入爲3837.7萬元,同比減少75.17%;毛利爲人民幣243.3萬元,同比減少103.99%;淨虧損合計人民幣202.57億元。

長沙銀行成立於1997年5月25日,是湖南省首家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湖南省最大的法人金融企業,2018年9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湖南省首家上市銀行。三季報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長沙銀行實現營業收入194.71億元,同比增長3.83%;實現歸母淨利潤61.87億元,同比增長5.85%。截至2024年9月末,長沙銀行總資產11231.34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0.11%;不良貸款率1.16%,較上年末上升0.0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