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最後一天,中紀委連打四“虎”

(原標題:中紀委連打四“虎”)

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

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爲唐一軍資料圖,他被批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

經查,唐一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組織意識淡漠,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金融業務;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公司上市、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唐一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唐一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被“雙開”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爲竇萬貴資料圖,他被批搞“七個有之”,結交政治騙子

經查,竇萬貴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搞“七個有之”,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買官,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爲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礦產資源開發、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竇萬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竇萬貴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杜梓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杜梓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爲杜梓資料圖,其被查時已退休多年

經查,杜梓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金;腐化墮落,不注重家風建設,造成惡劣影響;貪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煤炭資源配置、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杜梓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杜梓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被“雙開”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爲張平資料圖,他被批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深度“捆綁”,大搞權錢交易

經查,張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要求,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執紀違紀,執法犯法,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深度“捆綁”,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幹部形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