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與藝人李妍瑾互毆遭判拘役 運將又「未禮讓」撞死行人起訴
臺北地檢署
6年前曾與藝人李妍瑾因行車糾紛,在路邊大打出手的賀姓運將,因今年4月開車行經北市民大道路段,未禮讓經過行人穿越道的黃姓男子,撞上黃男,致黃男顱內出血、肋骨骨折,送醫24天后不治,臺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賀男
2016年10月30日,李妍瑾參加派對結束後,和女友人搭上賀男的計程車,途中李妍瑾不滿賀男行車方式,讓劉女身體不適,雙方口角。李妍瑾開門下車、踹座椅,賀男也下車與李妍瑾對罵,雙方互毆均受傷,對簿公堂。
臺北地院依公然侮辱、傷害罪,各判李妍瑾拘役40天,賀男拘役70天,2人都可易科罰金4萬元、7萬元,李因認罪獲得緩刑機會,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賀男上訴,遭高院駁回定讞。
起訴指出,今年4月15日清晨5時47分,賀男開計程車行經市民大道三段由東往西方向,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注意車前狀況,遇有行人穿越時,未禮讓行人先過,反而逕自直行,撞倒正在過馬路的黃姓男子。
賀男留在現場,向警方坦承肇事,但被撞的黃男傷勢嚴重,在5月9日不治,檢方依法起訴賀男,並請求法官考量賀男未禮讓行人,應先加重其刑,再依自首給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