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捲密醫案無罪確定…精神科名醫許景琦打傷人 被判4月刑

精神科名醫、維新醫療社團法人董事長許景琦曾捲入密醫案,官司纏訟10年獲無罪確定,他今年初參加維新醫院臨時會,因和石姓會員爭吵竟動手打傷人;法院以許恣意訴諸暴力,其有僞造文書等前科應構成累犯,加重後依傷害罪判他4月,可上訴。

許景琦2011年遭控僱用密醫醫死人,臺中地檢署以許僱用沒有醫師執照的大學教授許博一爲精神病患治療,2012年底依違反醫師法等起訴他,官司纏訟10年,許最終獲判無罪確定,許景琦2020年曾分享心路歷程,表示遭誣陷堪稱史上最扯烏龍密醫案,盼維新醫院擺脫陰霾、重新出發。

檢方查,許男(57歲)今年1月28日下午3點多在臺中福華飯店參加「維新醫院社團法人」社員總會2024年度社員臨時會時,和石姓會員因董監事改選議題發聲爭吵,許竟徒手毆打石,釀對方胸口、頭部及右前額受傷,經石報案提告。

檢方訊時,許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石本來離他很遠,後來跑到他面前自稱中風不用選了,自己本來站着擡起右手,石就撲過來,2人扭打在一起。

石則指證歷歷,並提出受傷就醫診斷證明,現場保全則說,有看到石接近許發生爭吵,一段時間後目睹許往石的方向揮手。

檢方指出,許曾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誣告及僞造文書案,經判刑訂應執行刑2年2月確定,發監執行後經假釋付保護管束,這次再犯應構成累犯,且在公衆場所公然實施傷害犯行,具體傷害他人法益,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他。

臺中地院也認爲,許男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審酌他不思理性、和平方式,恣意訴諸暴力,但最終坦承態度尚可,不過沒和石和解賠償,依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