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控國臺辦涉恐嚇危害罪 今提告宋濤、陳斌華反制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大動作舉行國際記者會,宣佈對國臺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記者黃婉婷/攝影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上月被中國國臺辦列入懲獨名單,曹今天大動作舉行國際記者會,宣佈對國臺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兩人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今天將委請律師至臺北地院提告。
中共近年加大懲獨力道,今年更頒佈「懲治臺獨22條」,10月14日圍臺軍演當天,將曹、沈及其所屬民防組織黑熊學院列爲「臺獨頑固份子」,威脅限制出行、企業經營、監禁、殺害等措施,引發各界熱議。
曹興誠則組成律師團,包括鄭文龍、劉繼蔚、黃思維,自訴狀中指出,中國懲治臺獨分子22條意見具隨意性與不確定性,適用標準模糊,制裁措施涵蓋從生命、自由到財產,試圖透過模糊的臺獨定義,尤其是利用「域外管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缺席審判」等無邊界的「長臂管轄」,在國際擴展威脅手段,全面打壓臺灣人民。
自訴狀中強調,懲治臺獨分子22條意見不僅違反臺灣法律,亦公然違反國際關係基本原則及國際法中對自決權與人權的保障。
曹興誠會中指出秀出中華民國護照,自證國民身份,他批評,中共破壞臺海和平穩定,透過軍機艦侵門踏戶,他現在已經放棄新加坡國籍,重新拿回中華民國護照2年,當然有義務維護臺灣民主、主權,反對中共侵略。至於控訴後的法律結果,他則認爲是另一回事,但必須表達中國無權恐嚇。
對於臺灣是否對中共官員有管轄權、曹是否有因威脅而心生恐懼,律師鄭文龍指出,陳斌華是透過國臺辦記者會傳播,曹興誠在臺灣看到後還是會怕,即構成「刑法」中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據最高法院見解,臺灣法院對此種案件有管轄權。他說,今天將至臺北地方法院遞自訴狀,若兩人沒有到案,即可發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