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惡火害9死未設安全維護 營造廠與建築師送懲戒

臺中倉儲大火釀成9死憾事,主因爲工程人員操作施工不當所致。(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倉儲大火釀成9死憾事,主因爲工程人員操作施工不當所致,而因未設有適當的安全維護、防範危險及火災預防設備,屬於重大工安事件,違反《建築法》,都發局昨天(20日)將營造廠和建築師依規移送懲戒。

倉儲大火起火原因初判爲切割作業產生火花,掉落地下室造成PS板起火。都發局今日表示,該重大工安事件主因爲該工程人員操作施工不當所致,而因未設有適當的安全維護、防範危險及火災預防設備,導致火災發生並危及公共安全。

都發局指出,該工安事件違反《建築法》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設有適當設備或措施以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昨已依照《建築法》第58條及第89條規定依規勒令停工外,也對承造人及監造人各處以最高罰鍰9萬元。

另承造廠商、監造建築師涉有未依《建築法》、《營造業法》及《建築師法》落實施工管理及監造責任,分別移送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及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將依規查處釐清權責後,依規懲戒。

都發局強調,該工程已勒令停工,後續於權責釐清追究後,業者若再申請復工,依由第三方公正專業公會進行包含安全鑑定和改善方案等事項施工諮詢後,才能報都發局申請改善和復工,確認安全無虞後,都發局纔會同意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