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無人承認繼承遺產 去年1.17億元歸入國庫

該署說明,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爲處理,倘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