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首次特赦 王光祿非常上訴案依法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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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總統上任後首次行使特赦權,特赦王光祿,依赦免法第3條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爲無效」,王雖經特赦免除其刑之執行,但罪刑宣告仍然存在,最高法院仍會依法處理檢察總長提起的非常上訴。

2013年王光祿聲稱因年邁母親想吃肉,他用撿拾到的長槍,在臺東山區獵得保育類臺灣長鬃山羊山羌檢方起訴,他不否認自己行爲,主張狩獵原民文化犯罪

歷審王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3年2月,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7月,併科罰金7萬元,合併執行3年6月徒刑定讞,檢察總長爲他提非常上訴,他暫不須入獄,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2017年也裁定停審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