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姪假冒檢察官詐親叔匯款 法官要他還25萬餘元

桃園廖男前年7月間假冒檢察官詐騙李姓親叔叔,要求叔叔陸續匯款21萬700元並交出iPhone 12 Pro Max手機,刑事部分廖男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廖徒刑1年,民事部分則要廖賠25萬2100元給叔叔,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園市廖姓男子與李姓親叔因故發生糾紛,廖男竟假冒檢察官向叔叔佯稱「廖男被押在地檢署,須交保證金才能獲釋」,陸續詐得21萬餘元,以及叔叔剛買的iPhone 12 Pro Max手機,後經叔叔發現錢全匯入姪子的帳戶憤而提告,同時要求損害賠償130萬元,桃園地院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廖徒刑1年,民事部分則要廖還給叔叔25萬2100元,可上訴。

根據法院歷審判決資料,廖男的李姓叔叔前年3月5日上午曾接獲假冒他姪子廖男的來電,對方當時表示「需繳交保費6萬元」,李叔叔不疑有他依約匯款,卻是中了詐騙集團的圈套,叔姪倆疑似因此發生不快。

詎料,廖男拿叔叔遭詐騙的痛處又來騙,這次廖男假冒檢察官分別撥電話及傳簡訊給叔叔,表示「廖某某被押在地檢署,須繳交保證金始能釋放,且因案件需要,須將手機交出」等語,自前年7月11日至9月22日止,讓叔叔匯款33次,金額從100至2萬元不等,以此方式詐得21萬700元,還有叔叔使用2個月的iPhone 12 Pro Max新手機。

李叔叔後來刷銀行存簿時,驚見他陸續匯入的帳號竟然是廖姓姪子的,而非地檢署的檢察官,另外,前前後後也給姪子大約15萬元現金,沒想到養老鼠咬布袋,親姪子反倒耍得他團團轉,氣得向大溪警分局提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審酌廖姓姪子犯後坦承罪行,但未賠償親叔叔所受損害,判廖某徒刑1年。

李叔叔認爲遭親姪子詐騙21萬700元及新手機,讓他財物受損,爲此依侵權行爲規定,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並聲明姪子應給付他130萬元,法官審理時,認爲廖男故意以詐術不法侵害叔叔的財產權,造成叔叔財產受損,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李叔叔對於手機部分要求5萬元賠償,雖未提供購買單據證明手機的實際價值,但經法官查閱資料,「iPhone 12 Pro Max 256GB」在2020年售價爲4萬1400元,考慮到本件詐欺案件發生時距離該款手機上市的時間並不長,再加上原告自述手機剛買一、兩個月就交給廖姓被告等情況,法院認爲原告在手機部分應該獲得4萬1400元賠償,依照匯款21萬700元加上手機價值4萬1400元,廖男應給付叔叔25萬2100元,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