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助陣前女友「害無家可歸」 莽男打死他判決出爐

曹姓男子前年因搬家問題與前女友爆發衝突,她找來楊姓友人請曹男離開她住處,他因而心生不滿,再度返回戴女住處時,以拳頭毆打楊男致死,最高法院判刑8年6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曹姓男子前年因搬家問題與前女友戴姓女子爆發衝突,戴女找來楊姓友人請曹男離開她住處,他因而心生不滿,再度返回戴女住處時,以拳頭毆打楊男致死,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駁回他的上訴,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6月定讞。

曹男與戴女原爲同居之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因搬家問題即與戴女發生糾紛,曹男徒手毆打戴女致其受傷,後來又因爲租賃契約承租人問題起爭執,戴女報警並楊姓友人前來協助,並請員警將他帶離戴的住處。

2021年12月15日凌晨5點,曹男再次前往戴的住處敲門打算進入屋內,楊男在沒有防備下,將房門打開,曹歐打頭部、胸部及身體毆打,致楊受有頭部鈍傷、臉部損傷、胸部挫傷、嚴重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送醫救治後,因腦損傷及腦幹出血而死亡。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曹男對於素昧平生、彼此間無仇隙糾紛、僅是基於友情前來協助戴女之楊姓男子動輒以拳頭相向,致其受傷死亡,而喪失寶貴生命,他的行爲實不可取,且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迄今尚未賠償死者家屬之損害,判刑8年6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