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耐3月兒哭鬧兩度拍擊頭部致死 男子依殺人罪重判12年

張姓男子去年10月虐童致死,臺南地院一審判他12年有期徒刑。(程炳璋攝)

臺南市張姓男子去年10月間晚上睡覺時一旁剛滿3個月嬰兒哭鬧不休,張男曾懷疑小孩非自己所生,加上不耐孩童影響睡眠,兩度以手掌拍擊嬰兒頭部,隔日一早發現嬰兒昏迷不醒,送醫竟已不治,臺南地院13日依殺人罪嫌重判12年。

24歲張男已生育多名子女,卻懷疑許姓妻子剛生下3個月的兒子非自己親生,去年10月某晚,許女夜班外出工作,張男與小孩在家睡覺時,因嬰兒在一旁哭鬧不休,他先以右手掌根拍擊嬰兒額頭1次,造成小孩暈厥不醒,張男驚覺不對,趕忙呼喚搖動,才叫醒小孩。

鬆一口氣的張男持續睡覺,不料小孩隔日清晨5時再度哭鬧,他一怒之下,再握拳拳頭內側捶打小孩額頭1次,小孩哭鬧聲漸減,他才呼呼大睡。

許女下班返家查看,發現小孩已昏迷不醒,趕緊將嬰兒送醫,經急救後宣告不治。

檢警調查,嬰兒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致命一擊在頭部,顯然有遭受擊打,張男到案時卻否認施虐,一直到今年2月才向警方坦承曾經動粗,遭依照殺人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案發後許女曾丈夫法官強調死亡小孩的父親就是張男無誤,並多次爲張男向法官求情,陳述丈夫是因工作太累生活經濟壓力繁重,一時情緒所爲,懇求法官從輕量刑

一審法官認爲,張男行兇動機是因小孩半夜吵鬧,與小孩是否親生無關。張男當庭審理時感到懊悔,坦言願受犯行相當的處罰,臺南地院13日以成年人兒童犯殺人罪,判決張男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