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直播主與他人關係密切...他要求退百萬打賞「否則公佈清涼照」 下場GG了

劉姓女直播主去年遭洪姓親密網友不滿與他人關係密切,要求她退回新臺幣約150萬元的打賞金,否則將公佈其清涼照,法官依恐嚇取財未遂判洪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劉姓女直播主去年遭洪姓親密網友不滿與他人關係密切,要求她退回新臺幣約150萬元的打賞金,否則將公佈其清涼照,法官依恐嚇取財未遂判洪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洪從民國108年11月起成爲劉姓歌唱主播的親密網友,並常在直播平臺上打賞給劉。

去年5月,洪不滿劉與他人關係密切,想討回之前的打賞金,告訴劉「妳知道我手機有多少妳的照片嗎?不管妳穿什麼的」、「我PO在主播羣,要看一起看啦」、「超過12點照片全部出去」等語,要求劉退還其在平臺上打賞約1000萬的儲值幣(可兌換新臺幣約150萬元),遭劉拒絕並報警處理。

偵訊期間,洪否認有恐嚇取財的犯行,表示自己只是想嚇劉,希望劉退還之前的打賞,將雙方關係做了斷。

法官審酌,洪犯後雖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在法院調查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非惡劣,目前還沒獲得劉諒解,雙方未和解,依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