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告未交保 擅闖法庭質疑法官 律師遭停職2月
曾任檢察官的林姓律師,2017年間爲毒品案李姓女被告向法院聲請交保,不滿法官未準交保,竟在合議庭審理另案時擅闖法庭,質疑法官,並向媒體指述、上網質疑法院程序、批評檢察官縱容警方違法,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林男停止律師職務2月。
林男2017年9月在一件毒品案的準備程序中,當庭爲被告李姓女子聲請交保,3天后以電話詢問書記官交保裁定是否下來?書記官回覆評議後暫時無法交保,林回稱會將本案公諸社會媒體輿論公斷,並聲請閱卷。
林閱卷後明知法官准備程序中未裁準交保,將交保聲請留待合議庭評議,事後也告知合議庭評議結果,當天下午仍擅闖合議庭另案審理的法庭,質問審判長,雖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回覆已評議過,林仍不斷提出質疑。
林離開法庭後接受媒體採訪,並以「因爲太累了,所以草率?」爲標題,在其事務所網站上刊登聲明,點名承辦本案的緝毒組檢察官,未要求警方完整調查,「不難讓人懷疑檢察官明顯縱容警方違法作爲,刻意未依法命警方完整譯出相關對話內」,質疑承辦檢察官自自甘墮落喪失司法官屬性,成爲警方橡皮圖章。
林還PO文「法官在準備程序之後段,詢問辯護律師及在場旁聽之李女家屬,能以多少金額交保?交保後在臺住處爲何?並且徵得律師同意將林女責付律師,但法官卻諭知仍由合議庭3名法官評議後決定」,並稱「法院如果要袒護檢方的墮落,辯護人會將本案公諸社會媒體輿論公斷」。
律懲會認爲,林身爲律師,應尊重法庭秩序,擅闖法院審理另案之公開法庭,質疑法官,破壞法庭審理秩序,有害另案當事人權利,而林在案件裁判確定前,於另案之公開法庭、媒體訪問及網站公開聲明,質疑法院程序及偵查檢察官縱容警方違法,已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停職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