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吵醒縱火燒屋害1死 衝動男辯失眠問題判刑18年

▲張建興不滿深夜被打擾睡眠,到加油站汽油縱火害死1命,被判18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龍江路上順利大樓在3月初發生火警,竟是在環保局當僱員男子張建興,不滿半夜睡覺被李姓室友吵醒,還被要求退租,買汽油縱火,卻因此燒死一名婦人,事後躲在三溫暖。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等罪將張男判處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張建興居住的2樓爲木板隔間雅房,2月28日凌晨,先是因爲不滿隔壁李姓室友晚歸發出聲響吵醒他,找李男理論,2人爆發口角,李男找來二房東評理,二房東要求張男搬離。實在氣不過,張男竟帶着空油桶,到加油站買了200元汽油,回到租屋處,朝2樓客廳潑灑後,點燃火勢

警消趕抵現場公寓已陷入火海,立即疏散26人,救出受困的7名男女,卻在2樓其中一間雅房內,發現55歲喑啞謝姓婦人已被燒死,而張建興則是跑到三溫暖躲藏,最後還是被員警循線逮獲。

法官認爲,雖然張男強調不知其他房間內還有人,也對自己害死1條人命相當懊悔,但他辯稱自己有精神障礙要求鑑定,又對於死亡的婦人家屬傷者等未有任何彌補作爲,因此依殺人等罪,判處張男18年有期徒刑。